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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8文章来源:观志实业作者:admin浏览次数:736次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区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
根据省《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两节”期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自11月10日至2012年元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建管〔2007〕172号)和宣城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是:
(一)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情况;建立用工台帐、农民工使用花名册并到人社部门备案情况;农民工的出勤记录,工资支付表,书面记录支付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等情况。
(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
(四)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完善相关材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认真填写自查表,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电话传真:3023015)、市住建委(电话:2616506)。
(二)整改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各施工企业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规范用工行为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同时就如何做好今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出具体承诺,整改措施和承诺书于检查组到企业(项目部)检查时交检查人员。
(三)执法检查阶段(12月26日-2011年元月10日),市人社局、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元月11日至元月20日),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依法查处。
三、几点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用工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2、各施工企业要指派专人从事农民工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设置专门场所接待、处理农民工的上访、投诉,以方便、快捷的办法解决好农民工的各类投诉。
3、各施工企业要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政府有关部门和本企业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并纳入项目部项目经理职责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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