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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8文章来源:观志实业作者:admin浏览次数:969次
建管〔2011〕63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区范围内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确保2011年冬季及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11〕3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1年冬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的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2、施工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备案及使用保养情况,“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组织领导和落实情况,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体情况,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
4、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履职情况。
5、有关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落实执行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质量安全检查的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领导组。
组  长:    郜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  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    杨  帆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洪建华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春牛 刘皓 谷骙 宋飚 曹叶成
            刘方润 叶常清 肖仁胜 程明刚 夏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洪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组,组织开展本辖区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分工
市规划区在建工程(含开发区工程)由市监管局组织检查;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含乡镇、开发区工程)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检查;市质量安全检查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每县市区各抽查不少于两项工程。
四、检查、抽查时间
企业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
市质量安全检查领导组抽查时间: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12月1日17时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当地建筑质量安全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检查时各单位质量、安全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项目总监等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开展好本辖区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对明显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12月19日17时前将检查总结书面报送市质量安全检查领导组办公室(传真:0563-2616509,邮箱:xcsjgj@sina.com)。
3、市质量安全检查领导组在抽查过程中,对切实履行职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体情况较好的施工、监理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监理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C级不良记录1次,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工程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监理企业,给予限制1-2个月内不得在宣城市范围内承接工程的处罚并记D级不良记录1次,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项目经理、总监各记C级不良记录1次。
4、本次大检查结果同时计入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体系。
 
 
二〇一一年月十一月九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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