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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1文章来源:观志实业作者:admin浏览次数:786次
皖建质明电〔201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确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现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2月10日

 

附件: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制度、方式和技术创新,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国、全省“两会”的召开创造和谐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抓手和载体,通过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狠抓工作落实,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今年乃至今后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底。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掀起活动高潮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分别在交通要道、公众聚集场所、施工现场等醒目位置悬挂建筑安全标语,同时制作永久性建筑安全宣传标语。

(二)集中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分级培训形式,我厅负责对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进行培训(培训通知另行发文);各市从即日起开展对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等文件。同时,以全国和我省近期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教材,采取摄制有关专题片、举办图片展览、组织事故分析和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并进行考试、建档和发证。

(三)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

以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排查、消除重大隐患,预防较大事故的发生。整治的重点为:一是高大模板、脚手架的专项方案技术可靠性和搭设安全性情况;二是深基坑(包括市政工程深沟开挖)支护结构的方案可靠性和施工质量情况;三是各类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机械可靠性情况和运行稳定情况;四是大型结构吊装、大型钢结构安装等技术要求较高项目的工艺可靠性和操作安全性情况;五是施工现场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关键工序安全生产情况。我厅将在3月20日前采取各市互查、省厅暗访的形式,对各市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把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措施和办法。主要领导要求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落实,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创新活动形式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与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有效地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中去。要着重宣传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自救知识,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巩固活动成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巩固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和图片影像资料,请于3月底前一并上报我厅质安处。

联系人:丁金颍,电话:0551-287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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