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心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下载材料

发布日期:2016-04-22文章来源:观志实业作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浏览次数:1248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6〕358号)文件安排,现就2016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 申报条件。2016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381号)执行。申报具体细化专业职称的,除满足所学专业相对应条件以外,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与申报的具体细化专业相一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1. 继续教育。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的继续教育(公共知识)各1期,其中省住建厅举办的申报高级职称专业知识继续教育有效期为3年,即2014年3月至2016年申报前参加的继续教育均有效。

申报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继续教育1期,当年有效。

  1. 申报程序

全市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业务系统(更多)→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60.166.10.149:8081),按照操作说明和如下步骤如实进行填报。

(1)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后,请先在下载中心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2)申报者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参照《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下方的备注,谨慎选报所申报的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逐项扫描、上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申报者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5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全市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打印《2016年申报建设工程  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盖章,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随申报人员资料一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

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全责。

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后,再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1. 2016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纸质材料复审: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打印《2016年申报建设工程 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并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盖章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复审材料包括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学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验证凭证)、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业绩等所有申报资料的原件,相关表格及委托评审函、承诺书、公示证明文本可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导出并下载打印。

(1)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2016年申报建设工程 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此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所在单位公示证明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6)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审批表》1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7)申报者本人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其中3张贴于评审表第1页贴照片处,其余2张轻贴于评审表第1页空白处)。

(8)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复审通过人员打印《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高级)》,并按照目录表要求装订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报送纸质材料。

2. 2016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纸质材料:

(1)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者报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者报一式2份。

(3)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4)简明情况登记表。《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工程师者报一式25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者报一式10份。

(5)任期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考核表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

(6)营业执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7)论文。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8)业务工作总结。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其中,学历验证可持证书原件到省教育厅学历验证窗口现场验证,也可自行登陆学历验证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验证,并将学历证书验证单(含二维码)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放入申报材料中。

(10)业绩。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1)照片。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含评审表张贴的照片),同评审表张贴的照片同底,要求清晰。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1. 申报时间。2016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纸质材料同步审核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6月5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7月20日。

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 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含破格)的人员,须经过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面试答辩由省住建厅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待省住建厅另行通知。申报工程师资格(含破格)面试答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答辩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面试费。
  2. 对照条件,严格审核。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3. 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范围。根据皖人发〔2006〕79号文件精神,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1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16楼人事法规科(出电梯右拐西面办公室)。

联系电话:3020549

                                                                                                 2016年4月19日


关注观志
安徽省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0563-8603089
传真:0563-8603016
Email:hyf@guanzhi.com.cn
网址:www.guanzhi.com.cn
地址:安徽省旌德南长岭15号
企业邮箱 皖ICP备11003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