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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2012年3月13日)

发布日期:2012-03-16文章来源:观志实业作者:admin浏览次数:865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2015年实现创建目标。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国家园林城市是城市的重要名片,是城市环境质量与社会活力的展示窗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涉及到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配套、河流整治和生态环境、历史风貌、风景名胜、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多方面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效抓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二、明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确保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中城市园林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平方米2015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一)实施城市园林建设,提高绿化水平。依据《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规划,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加强绿地管理,提升城市景观质量。重点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五个一批”工程,即:结合城市布局,在城郊结合部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增加城市绿量;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在建成区建设一批城市公园,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批城市干道绿化,打造城市绿色骨架;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城区违章建筑,建设一批街头游园和社区公园,增加市民户外休憩场所;结合水系治理,以及过境公路、铁路、高压走廊等沿线环境整治,建设一批城市生态廊道,构建城市绿廊。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修复,增加乡土植物利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城市地域风貌,形成具有宣城特色的人文景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系的保护与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推进“畅通性、功能性、休闲性、保障性、产业性”工程建设。扎实有效开展拆违、禁违和预防违法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及城市功能配套,加快实施“二环八射”、合工大宣城校区、宣中新校区、体育中心、图书馆、规划馆、大剧院、博物馆等重点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科学有效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染物,做到城市环境清洁、安全,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城市建筑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三、强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宣州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和《宣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创建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贡献,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保障创建工作的资金需求。市财政、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节约行政开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各行业、广大市民广泛开展小区绿化、屋顶绿化、庭院绿化和阳台绿化;对公共绿化可以采取认建、认养或在不改变绿化性质前提下,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加大城市绿化建设投入。

(三)建立考评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点督查项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会同市创建办,加强对创建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建目标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要大力营造创建气氛,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掀起植树造林、园林绿化的高潮,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对照《宣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宣传方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创建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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